论坛最近更新常用工具网址导航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当前位置:搜考网 >> 会计 >> 会计职称 >> 报考指南 >> 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指南

2008-11-20 22:16:54  作者: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9  文字大小:【】【】【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 考试级别                                 

  分两个级别,即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 报名条件  

  初级: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2008年由于地震的原因,考试延期,延期后时间确定为: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确定为:2009年5月16、17日

  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考试成绩查询网址大全 周公解梦 在线菜谱]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网校课程推荐

更多

· 职称英语考试网上辅导--普通班/精品班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辅导
·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网上辅导
· 实务操作课程
· 初/中级经济师辅导课程(普通班/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普通班/精品班/特色班
·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普通班/精品班/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普通班/精品班/特色班
·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普通班/精品班
·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上辅导
· 高级会计师“普通班”/“精品班”网上辅导课程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全国会计从业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