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用工一个月内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8-07-02 15:3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0
    12月24日,二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4日,二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草案:拖欠工资支付50%至100%赔偿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幕。对于备受关注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二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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